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如何解释?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期货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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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具有一定的杠杆性,投资者不需要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成倍地放大风险,在发生极端行情时,投资者的亏损额甚至有可能超过所投入的本金。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保证金是用于结算和担保履约的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无论是作为买方还是作为卖方,都需要按持仓量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分为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准备金两部分,交易保证金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而来,这部分资金被合约占用,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期货保证账户中超过交易保证金的那部分资金被称为结算准备金,这部分资金投资者可以自由支配,也称可用资金。

  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期货公司一般会在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再上浮几个百分点。比如,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为15%时,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可能是18%。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即使投资者的持仓数量没有变化,所要求的交易保证金数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是因为,其一,由于持仓合约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合约价值的变化,因而对交易保证金的要求也随之变化。其二,更重要的是,交易保证金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有可能被调整。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这是与股票的主要区别之一。投资者需要了解保证金制度所产生的超过股票的风险,有的放矢地加以控制,同时也可以利用保证金制度优化资产配置。

  首先看一下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计算方法。假如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是12%,一般情况下,期货公司要在交易所保证金比例基础上增加几个百分点。截止2月4日,IF1002合约收盘价格为3264点,用收盘价格乘以300元每点的合约乘数,合约价值为979200元。如果按照15%的保证金比例计算,每手合约的持仓保证金为146880元。

  虽然持仓成本大大缩小,但15%的保证金比例使杠杆放大6.67倍,这就意味着收益与风险成倍放大,由此投资者需要加强风险控制。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强制平仓制度。当投资者的总权益(总资产)仅够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公司会通知投资者及时追加保证金,但如果行情变化极快,导致客户总资金仅达到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时,期货公司就要强平一定数量持仓,使投资者的保证金达到合理水平。

  例如,投资者共有100万权益,按照2月4日收盘价购买了5手股指期货仿真1002合约。以期货公司保证金比例计算持仓保证金共计734400元,可用资金剩下265600元。如价格下跌177.07点,那么可用资金将为零,这时候期货公司就会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当价格下跌300点的时候,客户亏损了450000元,剩余资金比交易所要求的的持仓标准少了37500元【这里算错了吗??】,因此期货公司将被迫强平1手持仓,最终使客户可用资金为正值。

  除了关注保证金制度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也要看到保证金制度大大降低了股指期货合约的持仓成本,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的这一优势优化资产配置。比如有投资者购买了100万沪深300ETF指数基金,其只要花约15万购买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就相当于配置了100万的沪深300ETF指数基金,扣除35万的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可以将剩余的50万购买低风险债券,最终的总收益超过了单纯购买100万的沪深300ETF指数基金的收益。

  由上可知,正确理解保证金制度,投资者会更加重视期货的资金管理,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投资者活用股指期货的资产配置功能,可使投资事半功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这些情形包括:

  (1)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

  (2)遇国家法定长假;

  (3)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

  (4)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交易所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

  保证金交易具有一定的杠杆性,在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风险,投资者要高度重视。举例来说,假定投资者开户的期货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为20%(暂不考虑交易费用等因素),某投资者动用20万元资金开仓买入一手价值为100万元的某股指期货合约,如果该合约价格上涨20%,则可盈利20万元,收益率为100%;相反,如果该合约价格下跌20%,则亏损20万元,即投入的本金全部被亏掉。当期货合约价格出现较大的不利变化时,如果不及时止损,投资者权益甚至可能出现负值,即出现爆仓的情形。所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应更加重视风险管理。

  (1)、会员保证金的有关规定。会员保证金的收取不得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标准,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交易所可以根椐期货合约的单边持仓量不同收取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在进入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收取的保证金比例逐渐提高,以利于交易控制交易风险。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期货交易所除用于会员收取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做他用。期货交易所可以规定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保证金的最低余额,当会员保证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时,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会员追加保证金,会员应当按时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强行平仓,直至所余保证金达到规定的最低余额。

  (2)、客户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可由期货经纪公司规定,但不得低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通过小行家交易软件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通过交易所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中文名: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

  所属领域: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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